根据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),会计档案是指学校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,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,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、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,如会计凭证、会计报表、教职工工资册、学生缴费票据存根等。查档规定如下:
1、学校纪检监察、审计、财务人员查阅会计档案,需出示本人校园卡(或工作证),按要求填写《江南大学档案借阅申请单》。
2、学校各部门人员(除上述检监察、审计、财务人员外)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,需提供经费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查档明细清单或财务处盖章的《江南大学财务处票据查档申请单》,出示本人校园卡(或工作证)后,按要求填写《江南大学档案借阅申请单》。
3、按照科研放管服要求,科研项目组成员本人或陪同社会中介机构等校外人员查阅会计档案,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查档明细清单,本人校园卡(或工作证、身份证)后,按要求填写《江南大学档案借阅申请单》。
4、本校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查阅本人学费、押金票据存根等会计档案,查阅者除需出示本人校园卡(或工作证)外,还需提供财务处盖章的《江南大学财务处票据查档申请单》。
5、如委托本校教职员工、在校学生代办查阅学费、押金票据存根等会计档案,代办者除需出示本人校园卡(或工作证)外,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、财务处盖章的《江南大学财务处票据查档申请单》。
6、校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,需提供学校财务处确认同意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申请,由学校财务处工作人员陪同查阅。
档案馆
财务处
2025年1月10日